直到個某,個熟悉,再次回到們野里。
很好,陽媚,劉志雄夫妻帶著劉恩恩,自曬坪里曬太陽,建民也搬凳子,跟們聚起,享受并慵懶。
就當們談笑著候,個男孩現。
葉文。
全已搬縣,但為什麼,候,又個回到子。
建民得站起,直沖而。
劉志雄也站起,但沒過,怕克制自己。
葉青娥則馬把劉恩恩緊緊抱懷里。
建民到葉文面,吼:
「滾!子迎!」
誰葉文蔑笑,回答:
「滾就滾,算老幾?又,妹妹……」
建民得已經話,只能繼續壓音驅趕:
「滾!」
葉文居然笑,歲,已經得很,也似乎什麼都懂。
言慚:
「老,叫什麼叫?信信把也干趴?警察也抓信信?」
話音很,劉都能到,劉志雄至已經站起。
建民得渾抖,但也馬辦法驅趕個恐怖惡魔:
「還話,現就聯系父母,們打打就!」
之所以麼沖沖制止,因為怕,怕劉志雄失理智。
「切,就叫爸媽,傻 X 樣……就唄,沒……」
葉文無所謂甩甩,轉。
建民轉過,劉志雄就后,只見緊咬,渾顫抖,雙充滿血絲。
建民連忙撫:
「別,別……恩恩,還……」
劉志雄表,始緩緩起皺褶,仿佛秒,就哭。
問建民:
「老爺子……法律保護……對麼……對麼……?」
刻,建民也迷糊。
只能好言相勸,讓劉志雄,。
但后,,反而。
第夜里,劉恩恩自殺。
,還留著井。
雖然加蓋鎖,但聰穎到鑰匙。
趁爸媽都著之后,偷偷打井,。
井旁,只留張。
面用字跡,井原因:
「活得好,活著也好,能話,爸爸媽媽,干爺爺,們活得好點。」
才 7 歲,識字,許字,還用拼音拼。
但仍然,。
當劉志雄跟葉青娥從井里打撈尸之,就沒息。
而到哭趕過建民,也涼半截。
法律保護些惡魔,到底對錯?
里,已經答案。
10
講完個事,建民緩緩吐句話:
「同志,個事,就管。」
對,句話就像放屁。
「倒管,但們犯法嗎?個,麼能管?戴枚警徽,就個執法者,就對法律負責。」
「法律?法律,都笑……」
但,建民沒笑。
只繼續緩緩著話:
「葉青娥犯法嗎?劉志雄犯犯法?們該麼判,需告訴嗎?」
沒到,居然麼猖狂。
更沒到,對件事細節把控,已經超料之。
「劉志雄禍案件,適用于《刑法》第百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事故,致傷、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損失,處以期徒刑或者拘役。」
建民瞥,繼續:
「其,為撞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責任,撞以負事故同等責任,法院對其判處以期徒刑或者拘役。個事故,責任應該對半,也就,劉志雄,最。」
居然無話。
「而葉青娥案件,就更清晰,適用《刑法》第條:【特殊員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能辨認或者能控制自己為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屬或者監護嚴加管醫療,必候由政府制醫療。」
憋著,句話都。
因為所每句,都對。
而完劉志雄跟葉青娥,還繼續話。
「還個法律,個嗎?」建民扭過,調微微,「同樣《刑法》第條,條法律幾乎以推定為,滿 14 周歲所實施任何為,都構成犯罪。刑法理論稱之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期,或完全無刑事責任期。」
當然什麼。
「,劉恩恩案件,些兇。
」
,就算王老子,幾個兇法律,也受到任何責罰。
惱,接句話,表現得淋漓盡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