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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橙》 第201頁

那一條一條,舒沅卻半句沒聽進去。

觀眾席上,唯見這天一,默默坐在左側坐席第一排,旁是西裝革履,面靜穆的蔣。而兩座之隔的右側坐席一二排,赫然便是個個口罩帽子裹得嚴實的老同學們,一個兩個,顯然都來的不是很愿,為此時不時要探頭看看四周,觀察觀眾里是否有借機混進的記者。

其間,倒唯有葉文倩直。

,黑發及腰,面容繃。

一眼看去,那一白一黑,一黑一白,恍若某種并不分明的界限。

是上天旨意,或無言默契,指向為數不多,真正等待著這次“審判”結果的刑人。

在審判長的問詢下,雙方當事人均表示不申請回避。隨即進法庭調查階段。

審判長環視四周,聲音清朗:“所謂法庭調查,其重點即雙方當事人爭議之焦點,雙方當事人,均有責任據自提出的主張向法庭提供證據,如要反駁對方,亦應公開說明理由。下面,首先請原告針對被告,一一陳述您方起訴事實及訴訟請求。”

話音剛落,原告方律師當即起立,鋪陳訴狀。

“原告系葉文倩士,及被告方高中時期,城南中學57班共27名當事人。被告系《Fight myself》原書作者及相關改編電影主要責任編劇,舒沅士。事發于2019年5月15日晚21點左右,以被告電影改編容被相關方惡意披為開始,豆瓣、微博、百度吧等網站,先后發布數篇直指2008-2009年左右,城南中學存在校園霸凌的文章。其中,不乏“書里寫的就是現實,那個班里的人惡臭至極”、“有沒有人知道幕,建議人那批同學”等等相關網友發言,至此,我當事人才終于對舒沅士長達十年間,引導惡意誹謗、試圖輿論定罪、死不悔改并侮人名譽的行為忍無可忍,并就舒沅士在個人出版書籍中發表極文字,且試圖在電影改編過程中進一步污名化昔日同學的所作所為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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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ight myself》一書中,僅做摘取,我們就收集到了近三萬字未經核實、且指向較為明顯的文字。如【他們年輕的靈魂無知無覺,在我四周張牙舞爪的狂笑,這個說,丑陋又沒有自知之明的人不配活在世上,另一個說,讀書讀書讀死書,活該一輩子都是下等人。就因為他們高傲至極,敢于明晃晃在老師眼皮底下煙,在無人接吻,于是這了某種‘政治正確’,許多年后,當我回憶起我的同學,或許也只能想起他們青的眼圈,發紅的,暈開的口紅,和洗手間里肆無忌憚的耳,推搡,我蜷在角落里,水珠沿著發梢往下掉,我看著那滴水破碎開。】

【我被關在材室,窗戶進的日,像一道風的墻,外頭的們以我的狼狽洋洋自得,我恨自己不能失聰,即便捂住耳朵——‘阿威,’我仍然聽見他們說,‘你們覺得秦升什麼時候會來?他是不是丑啊,放著顧晚不要,要?’】

【有一天,聶穎突然對我說,你活著就活著,能不能不要非來惡心人,我問,我惡心到哪里了?瞬間,那種悉的怪笑又充斥在教室里。我環顧四周,沒有一個人肯告訴我答案,很顯然,那笑聲和審視就是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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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謝曼婷跟我說,有時候錯的可能不是你,但是你要學會接,如果你能把一切當做玩笑話,事不就過去了嗎?我想的意思或許是,是我的正經和‘不解風’讓事越變越糟。我應該在他們覺得我不應該喜歡秦升的時候就放棄,應該在蛋糕砸到我的臉上時比耶,應該在卷子被人撕碎時也跟著踩上一腳碎屑,可我的自尊讓我做不到,所以,我被人討厭了。】

【那天我看見從高樓上一躍而下,跌一個扭曲的姿勢。旁觀者如聚散離合的蜂群,循著腥味來,帶著獵奇的心,流著從眾的眼淚。那一刻,我本該也跟著流淚,無邊的恐懼卻突然在我心里發。唯一不同的是,我很清楚,我恐懼并流淚的并不是的死,而是害怕死了,憤怒將對我發。我想象著顧晚揪住我的頭發,的好友,一張張我悉卻也陌生的臉龐,審視著我胖的軀,怪笑著,嘲諷我是否因不費吹灰之力害死了另一個人——而那個人的人生,本該比我更輝耀眼,一想到,只是一秒,在空闊的教室里,我便突然到無法呼吸,我再也握不住那支改變我人生的筆。哪怕我知道,只要我填下答題卡,我將永遠離開這座城市,飛得更高更遠,可只要那幻想的場景仍存在于我腦海中,我已經喪失了活下去的力,我唯一能做的,只有在哭泣發而影響到同考場的其他同學前,捂著眼睛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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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過去了。但我仍然“恬不知恥”的認為,那個班里,幾乎所有的參與者,旁觀者,沉默者,都欠我一句道歉。】

……

諸如以上此類種種,在文學的表述之下,無論是化名還是經歷,包括當年轟一時的城南高三生高考跳樓案,“城南中學2009屆高考失利,文科狀元種子選手白卷”事件,實際上都直指我當事人及其班級所有同學。作者以此牟利,卻極大程度上忽視了對我當事人名譽的消極影響,更勿論這些文字,同時存在極為強烈的主觀及先為主的傾向。近期,我方也展開了充分的調查和實地取證,證據昭彰,當年的第三方,無論是學校方,還是授課老師,同屆同學,無一人證實存在確切的校園欺凌,更多的人,只對當年葉文華同學的跳樓案、及舒沅士的咄咄人印象頗深。由此可見,被告僅憑個人的主觀臆斷,的確存在虛構事實偽造弱勢,并惡意毀謗我當事人名譽的行為。不僅如此,被告還將此書籍版權高價販售,在劇本改編過程中,縱容并暗示劇方其過往經歷,套用其中,存在進一步誤導社會公眾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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