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個問題,您此前是否看過《Fight myself》一書,作為知知底的老師,您認為書中的暗示和指向是否足夠明顯?”
……夠明顯嗎?
里頭聲聲淚的控訴,他是的授業恩師,親手教記敘文、議論文……此刻的學生出了如此“答卷”,旁人問他,能看懂嗎?夠明顯嗎。
發言向來暢達無比的聶耀國,忽而沉默了數秒。
直到原告律師揚高聲音提醒,再度詢問,他這才恍然夢醒。
一下直了背,又一次堅定表態:“是的,我看過,而且,我確實覺得里面有很多指向強烈的暗示,如果曾經在學校就讀過,肯定會產生聯想,包括我自己也有一個……呃,角。我看過之后很驚訝,舒沅對于我們這些老師竟然會有這麼大的偏見,并且馬上跟當時的一些科任老師……嗯,流了一下——他們都覺得很、很不好,這也讓我們到寒心,畢竟是當時飽含期的學生,也不知道是為了藝加工還是有別的考慮,但肯定是對里面重點描寫的一些同學,存在名譽上的損害。”
“好的,謝謝。”
見原告律師不再發問,審判長復又轉向顧益華律師。
“被告對證人證詞有無異議?如有,可進行提問。”
“有的。”
顧益華當即把握機會起,徑直面向聶耀國。
“請問聶老師,您對于‘小打小鬧’的定義是什麼?”
“呃,就是,我們當老師這麼多年,生之間的一些小團啦,可能存在的一點無傷大雅的推搡,你玩你的我玩我的,這些都很……”
“那麼請問打到子宮出,造永久后癥,差點對薄法庭,這樣也算小打小鬧嗎?”
“反對!反對被告律師在無證據的前提下對證人進行問!”
“報告法,我方剛才已經在質證環節中有所表述,當年雖未走到訴訟環節,但我當事人保留有接近八年的婦科檢查記錄,可以證實在高中期間存在外傷導致的侵害,此我并未點明葉某華。”
“……反對無效,質證繼續。”
“聶老師,請你直面回答我的問題,‘小打小鬧’是否包括將人打到子宮出,一生飽其害?”
“這……其實當時并不是文華一個人的責任,雙方都有責任吧,而且在場的也不只是兩個人。”
“也就是說您對這次事件是知的?——您不認為這樣的聚眾毆打屬于校園暴力嗎?!在您看來,是否只有高樓一躍而下,才是最能證明自煎熬的方式?為何您對同一班級的兩個學生,有如此大的偏見和差異化對待?”
“反對!反對被告律師預設境,證人僅需陳述事實,無需表述個人觀點!”
“反對有效,被告律師,注意你的措辭。”
“好的,多謝審判長提醒。但相信對于聶老師心中,所謂‘小打小鬧’的標準如何判定,大家都有了一定的認識。”
顧益華不卑不,微微躬。
很快,卻又再度面向聶耀國,舉起手中的《Fight myself》原著,微笑發問:“那麼聶老師,我還想請問,在您看來指向尤其明顯的本書,是怎樣傷害了您作為老師的心?”
“嗯,我指的是,里面有一個‘老吳’的班主任,我覺得舒沅塑造這個形象,就是在暗示我本人。”
“您是怎麼得出這個結論的?”
“就里面描寫的一些習慣語、口頭禪啊,還有一些做事方法,包括和這個所謂主角的通過程,”聶耀國了額角汗意,“……我就覺得,大概是有一些‘涵’的意思,和我們當年的一些聊天談話都能對應上。我覺得這已經是明示了。可以說,從另一個角度,了解到當年的學生原來只覺得我們是在‘和稀泥’,心里有些傷吧。”
“好的,謝謝你的回答,我也想簡要向大家介紹一下,在本書中,出現過的‘老吳’這一角形象——一個和稀泥的、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比較偏家世好的漂亮生的‘好老師’,至于聶老師為什麼會對號座,我覺得,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明涵。
這才是真·明涵吧?
聶耀國也不是個聽不懂人話的,原本還心虛著,瞬間怒從心起,猛地一拍桌案。
“你——”
你什麼你。
審判長最不喜公然吵鬧的案件人員,對方聲量一高,登時眉頭蹙,開口打斷:“證人,請勿在法庭喧嘩。”
“……”
“被告律師還有要問的嗎?”
“沒有了,謝謝審判長。”
這話落定。
按照程序,證人必須先行退場。他聶耀國就是再不平再不滿,也只得屈從,順帶一路垂頭,避開舒沅打量的目,沉默不語。
等待書記員記錄過后,審判長這才又一次向顧益華方向擺手。
這是到被告舉證環節了。
想起己方手中堪稱稀缺的證據材料,舒沅好不容易放下的心,又隨著這一擺手而瞬間揪。
果不其然。
“下面由被告方舉證。”
“好的。我方現也提供五項書面證據如下:
證據1,經筆跡鑒定后,可以確認為2008年左右書寫的錯題集本;證據2,記錄當日事發前后的郵箱日記,容已充分佐證當年所發生的暴力事件;證據3,我當事人長達八年間婦科檢表單,及當年送診時,留存的醫生診斷書;證據4,經搜集,2008-2009年間,百度上海城南中學吧相關主題帖截圖,及與本案中豆瓣發言者一一對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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