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朝縣的最高行政長官稱「知縣」,不過在很多文學影視作品中,通常也將知縣稱為「縣令」。因此不少人就認為知縣就是縣令,并無太多區別。但要是較起真來,這兩者還是有很大出入的。
唐代以前,地方的行政長官叫太守、刺史、縣令,并沒有知州、知縣的叫法。知州、知縣的稱謂是從唐中期以后才逐漸形成的,到了北宋時期,才正式形成制度。
那麼知州、知縣到底是個什麼官呢?
從字面意思不難理解,知州、知縣是地方行政單位州、縣的最高長官,但從性質上來講,又和明清時期的情況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因為北宋的官制較為復雜,知州、知縣其實并不是真正的官職,而是一種差遣。
北宋的「官」和「差遣」是分開的,官是指散官、寄祿官,通俗地講官就是指原來的品級,以此來定俸祿,而差遣就是實際的執掌。比如使相、尚書左右仆射、吏部尚書,就是寄祿官,這些官職都是有具體品級的。
而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判門下省事、判戶部事、知某州軍州事、知縣等就屬于職事官,即差遣。如果了解宋代官制的讀者可能都知道,宋代的職事官往往冠以「判」、「知」、「直」、「提舉」、「提點」等字樣,這就是北宋官制制度中最為顯著的一個特征。
了解了北宋的基本官制,也就不難理解知州、知縣的性質了。
知州全稱為「知州軍事」,知州軍事制度的形成,在歷史上經過了一個漫長、曲折的過程。從晚唐到五代以來朝廷開始派朝官出知軍州事,北宋初年刺史、知州兩制并行,又經過多年努力,才形成了以朝官知軍州事的一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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